十电大发〔2014〕28号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和完善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分校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校的联系和沟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分校谋划发展,为学校发展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联系县(市、区)电大分校制度是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与县(市、区)电大分校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深入了解分校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分校电大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分校电大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指导分校电大工作,促进分校电大科学健康发展,实现电大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实行校领导联系电大分校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电大分工
党委书记 严永金 联系丹江电大
校(院长) 寇 伟 联系郧西电大
副校(院)长 杨建国 联系郧阳区电大
副校(院)长 张 成 联系房县、竹山电大
副校(院)长 陈少国 联系竹溪电大
第四条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每名校领导应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谈心走访、进行调查研究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征求分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分校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校领导联系电大分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每名校领导负责联系1—2个分校。
(二)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深入所联系的分校1次,以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三)狠抓督办落实,把招生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帮助县(市、区)电大分析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确保完成年度招生任务。
(四)检查指导教学工作,协调校本部相关部门帮助县(市、区)电大解决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
(五)对所联系分校提出的问题或困难,以及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校领导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不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可协调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六)校领导对各分校反映的重要情况、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必要时可作为议题提请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五)校领导要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学期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至少开展一次调研活动,每学期向校党委报告一次联系点工作情况。
(六)协调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教育局重视支持县(市、区)电大工作,为电大排忧解难。
第六条 各分校要定期向负责联系的校领导汇报工作。涉及本单位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需征求联系校领导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
第七条 校级领导联系分校实行轮换制,即每三年调换一次联系单位,以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各学院的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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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