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校、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师生奋发向上,树立标兵榜样,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推进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十堰市开放大学体系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十堰市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内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教师(不含外聘)。
2.优秀班主任:十堰市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办学体系从事开放教育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班主任(不含外聘)。
3.优秀学生:十堰市开放大学体系开放教育入学1年及以上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相应类别的《评选参考指标体系》(附件3、5、7)
三、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与初选:各教学点(分校)应认真做好文件传达与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申报。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限额要求,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本单位候选人的遴选与推荐工作。
2.材料初审:十堰市开放大学教学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与督办。其中,导学中心负责对各教学点推荐的“优秀教师”材料进行初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教学点推荐的“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学生”材料进行初审。
3.评审与公示: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拟表彰名单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公示。
4.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十堰市开放大学授予相应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报送材料
1.“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填报《十堰市开放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提交与“优秀教师”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2.“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填报《十堰市开放大学“优秀班主任”推荐表》,提交与“优秀班主任”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3.“优秀学生”推荐人选,填报《十堰市开放大学“优秀学生”推荐表》,提交与“优秀学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推进教学过程落实,提升开放教育教学质量为原则,切实把好质量关,严格按评选条件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推荐。
两年内已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开放大学、十堰市开放大学同类表彰的教师和学生原则上不参与申报和评选。
各类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务必于12月26日之前报送给十堰市开放大学教学办高玉春老师,邮箱389020384@qq.com,电话8117616。
附件:
1.十堰市开放大学体系“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十堰市开放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
3.十堰市开放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4.十堰市开放大学“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5.十堰市开放大学“优秀班主任”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6.十堰市开放大学“优秀学生”推荐表
7.十堰市开放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8.十堰市开放大学体系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推荐人银行账号信息表
十堰市开放大学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