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开大教〔2022〕6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升教学点学习支持服务水平,决定组织开展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成人教育教学点清理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全省办学体系,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二、清理整治重点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重点排查学校是否将电大开放教育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将教学点建设、专业布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等重大决策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范围。是否对开放教育实施归口管理,定期开展教学点检查评估,有无管理失控,放任突破教学质量底线等情况。
(二)制度建设方面。重点排查学校是否严格落实教育厅和省校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学点设置、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制度。有无开放教育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风险防范等各环节的管理漏洞。
(三)招生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学校是否在网站公开招生简章,对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直接面向学生开展入学和校纪校规教育。有无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委托中介机构、个人代理招生,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直接参与学校录取工作等违规行为。
(四)教学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学校是否履行教学主体责任,制定并认真落实人才培养方案,配足主讲教师,对教育教学实施全过程监控。有无不走教学和考试过程,交钱发证,组织替考、群体作弊等违规行为。
(五)财务收支方面。重点排查学校是否将开放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费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分成比例合理、分成资金清算及时。是否存在代收费、搭车收费、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捆绑收费、擅自承诺降低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向学生私自收取或摊派收费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10月23日)。各教学点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精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门工作小组,严格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的五个方面逐一核查,找准问题,查明真实状况,摸清在读学生情况。
(二)集中整改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各教学点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进行全面整改,不打折扣,确保办学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监督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3日)。省校将对各教学点提供的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核查,适时开展实地抽查。对落实清理整治工作不力,搞形式整改、敷衍整改的教学点,将约谈学校负责人,并采取限制招生专业、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规范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亲自抓、总负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学校纪检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专责作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从严整改问题。排查整改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校领导签字并存档备查。
2.强化监管职责。各校要加强对开放教育、成人教育的日常监管,重点关注招生、教学、考试等重点环节。省教育厅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事项
请各教学点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和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省校教务处邮箱hbkdjwc@hbou.edu.cn。联系人:胡洁、吴洁,联系电话:027-87526389。
附件:2022年湖北开放大学体系教学点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