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异动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一、学籍异动概念
是指在籍生进行转学、转专业和自愿退学等学籍变更的过程。
转学:分为省际转学(即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省际转学是指湖北电大学生转出到湖北省外电大学习或者湖北省外电大学生转入到湖北电大学习。省内转学是指学生在湖北电大系统内的转入和转出。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在注册的专业完成学业。因工作变动或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自愿退学:学生可自愿退学。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学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恢复学籍。
二、学籍异动开始及截止时间
省校在教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开启学籍异动申请及审批权限,开学一个月内,分校汇总上报各类纸质学籍异动申请表。
课程注册开始前,审批学籍异动记录,同时将本学期学籍异动数据报中央电大。
三、学籍异动操作流程
省际转学、省内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工作,按照分层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平台工作流程如下:
1.教学点:教学点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填写“各类学籍异动申请表”,并在教务管理教学点平台中进行申请和审批操作(否则,分校在教务系统里看不到教学点的学籍异动申请),同时上报对应纸质申请表给所属分校。
注:开放教育学籍异动申请表分为三类,分别是《省内转学转专业申请表》、《跨省转学申请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自愿退学申请表》。
2.分校:分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在教务管理分校平台中进行审批操作(否则,省校在教务系统里看不到教学点的学籍异动申请),并负责汇总、审批所辖教学点上报的各类学籍异动申请表,填写《湖北广播电大学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退学)汇总表》,统一上报省电大学籍科。转入的学生由接收分校负责报送材料及汇总表。开学一个月内,分校汇总上报各类纸质学籍异动申请表。
3.省电大:省电大学籍科负责审批全省的学籍异动申请,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处理,并上报中央电大终审。
4.中央电大:中央电大下发学籍异动终审结果,省电大通过教务系统发布学籍异动终审结果。各分校及教学点应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如有问题及时反馈省电大学籍科。
四、注意事项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转学:
(1)学生转入的教学点未开设相同专业。
(2)入学注册不满一学期的学生(新生第一学期不能做学籍异动)。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4)从低年级转入高年级(如14秋的学生不能转入14春或14春以前)。
(5)应予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或其他处分期间的学生。
(6)未足额缴纳已发生相关费用的学生。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转专业:
(1)学生转入的教学点未开设相同专业。
(2)入学注册未满一学期的学生(新生第一学期不能做学籍异动)。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4)从低年级转入高年级(如14秋的学生不能转入14春或14春以前)。
(5)应予开除学籍的学生。
3. 学生转学、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时起计算。
4. 学生转学、转专业前所获得的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学生转学、转专业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规则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允许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只能单独进行报考。
5. 学生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必须同时符合转学、转专业的要求规定。转专业必须满足的条件:相同入学年级、相同入学学期、相同学生类型、转入教学点有开设的专业等。
6. 学生不能转入入学前的专业。
7. 转入医学、护理等有特殊入学资格要求的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
8. 一村一大学生与开放专科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9. 整班学生转专业需要报中央电大招生办审批。
10. 本科学生转入非相近专业学习,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课程补修。
11. 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退学的学生不能复学,但是可以重新报读中央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湖北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学分替换。
12. 开放教育学生学籍八年有效,达到学籍有效期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籍自行终止,教学点、省电大、中央电大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退学”处理。
十堰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学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