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电大分校、校本部辅导员: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2〕15号)和《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开学生〔2021〕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开大《关于开展湖北开放大学系统2022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十堰电大实际情况,启动十堰广播电视大学系统2022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电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市、县电大“四级联动”模式和相关方案,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条件严格按照省开大下发《2022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2、请各县级(市)电大校本部辅导员按照市校分配名额(附件4)上报各项奖学金候选人材料时,务必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格式,整理规范,认真填写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和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理由”必须由本人填写,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均需打印件,不接收手写材料),候选人成绩单需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在成绩单右下角需注明已获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市级电大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3、各县级(市)电大校本部辅导员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市级奖学金候选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市电大教务处。
4、提交奖学金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叁张,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所有纸质材料一式叁份,用档案袋封装提交。
5、按照国开奖学金评选细则,评选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评选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市校奖学金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请严格执行此标准,不符合标准不予上报。
6、国开、省校、市校奖学金申请表格式不同,请大家在整理资料时一定要注意分类填写,勿混淆。
7、请各单位及校本部辅导员将学员银行账号信息(附件5)一并报市电大教务处,用于国开、省开、市校向学员发放奖学金。(获国开、省开奖学金学员请提供农业银行卡信息,获市校奖学金学员提供各类银行信息均可,但请明确到具体银行网点)
附件:1.2022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2022年度开放教育各类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3.2022年度开放教育各类奖学金个人申请表
4.2022年度十堰电大系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学生帐号信息表
十堰广播电视大学
二O二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