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校: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开大教〔2022〕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十堰电大体系开展“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习之星:十堰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入学1年及以上在籍学生。
2.教学之星:十堰电大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内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教师(不含外聘)。
3.助学之星:十堰电大开放教育办学体系从事开放教育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班主任(不含外聘)。
二、评选条件
参考对应类别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推荐环节
1.校本部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教学之星”。各分校各推荐1-2名。
2.校本部每位班主任从所管理的学员中各推荐1名“学习之星”。各分校各推荐2名。
3.校本部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均可申报“助学之星”。各分校各推荐1名。
(二)评选环节
十堰电大教务处负责收集汇总所有推荐材料,组织评选工作组,评审确定推荐到省校的“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候选人。
(三)表彰环节
推荐到省校的“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候选人,被省校表彰者在十堰电大系统内宣传报道,落选者由十堰电大授予十堰电大体系“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助学之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报送材料
1.“学习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推荐表》,提交“学习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2.“教学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推荐表》,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以及与“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3.“助学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推荐表》,提交 “助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各类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务必于11月6日之前发十堰电大教务处胡艳红老师处,邮箱492913547@qq.com,电话:(0719)8117616。
附件:1.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推荐表
2.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3.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推荐表
4.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5.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推荐表
6.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十堰广播电视大学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