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电大分校、校本部辅导员: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以及省开大《关于开展湖北开放大学系统2021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启动十堰广播电视大学系统2021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电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市、县电大“四级联动”模式和相关方案,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条件严格按照省开大下发《2021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并按照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于2022 年3月20日前将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市级奖学金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市电大教务处。
2、校本部由各辅导员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
3、请各县级(市)电大校本部辅导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各项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务必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格式,整理规范,认真填写候选人汇总表和奖学金申请表(“申请理由”必须由本人填写,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均需打印件,不接收手写材料),成绩单需在教务管理报表系统里打印方为有效,奖学金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叁张,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所有纸质材料一式叁份,用档案袋封装提交。
4、按照国开奖学金评选细则,评选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评选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市校奖学金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请严格执行此标准,不符合标准不予上报。
5、国开、省校、市校奖学金申请表格式不同,请大家在整理资料时一定要注意,分类填写,勿混淆。
6、请各县级(市)电大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奖学金发放工作,10月30日前向市电大报送总结材料(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市电大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相关工作评优评先的内容。
7、请各单位及校本部辅导员将学员银行账号信息一并报市电大教务处,用于国开、省开、市校向学员发放奖学金。(获国开、省开奖学金学员请提供农业银行卡信息,获市校奖学金学员请提供工商银行信息,且明确到具体银行网点)
附件:1.2021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2021年度开放教育各类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3.2021年度开放教育各类奖学金个人申请表
4.2021年度奖学金发放学员信息表
5.2021年度十堰电大系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十堰广播电视大学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