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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03

 

十组通〔201815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1.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党工委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要求,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全市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党建目标考核、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重要内容。市、县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商、民政、工商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抓好督促落实。

2. 明确三个全覆盖工作目标。一是党的组织全覆盖。凡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单独建、联合建、派驻建、功能建等形式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二是党的工作全覆盖。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等途径,使党的工作全覆盖到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继续创造条件推进党的组织覆盖。三是党建指导员选派全覆盖。每名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一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选派党务骨干担任党建指导员,实现党建指导员选派全覆盖。

3. 推行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推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积极把表现优秀的员工及管理层成员培养发展成党员,把党员管理层人员推选为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班子成员。推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恳谈协商制度,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有效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

4. 全面推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聚焦五个基本,建立支部晋位升级长效机制,抓好两头,带好中间,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见附件),推进党支部建设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

5. 强化政治建设。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探索党支部主题党日+讲习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党员的讲习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职工的讲习活动。每月规范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实行党员手册纪实管理,规范党费收缴,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发展指标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倾斜,努力实现固定人员15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一定规模正常运转的社会组织有党员。

6. 加强出资人、党组织书记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出资人、党组织书记、党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重点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群众工作、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市级每年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出资人、党组织书记、党员示范培训班,各级各地全覆盖抓好培训。

7. 推进党建引领发展。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推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践诺等作法,以党建工作实际成效助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经济效益稳步增长、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党报党刊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及生产经营的无偿宣传报道力度,十堰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进行宣传,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8. 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包联制度。担任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官的市、县领导要切实履行好指导党建工作的责任,把做好党建工作作为联系服务企业的前提和基础,明确党建工作标准要求、目标任务,按照一个企业、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好、生产发展好。

9. 坚持在评先表优中严把出资人政治关。突出政治标准,对重视党建工作且党建工作成效好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出资人优先评先表优,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优先在税费、用地和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落实党建工作不积极、社会评价不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出资人,严肃批评教育,不得作为评先表优对象。

10. 落实党建工作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按照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5‰列支,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缴的党费,一般全额或大部分返拨。市、县(市、区)从留存党费中每年给隶属管理的每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补助2000元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对新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送党旗、送党徽、送党章、送党员手册、送党建经费活动。已经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加强活动阵地建设,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目标。

 

附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18424

 

 

附件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

规范化建设标准

 

基本要素

项目内容

标 准 要 求

基本组织

科学设置组织

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

规范组建方式

3名以上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党员人员少于3人的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选优配强班子

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推行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

按期进行换届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5年;任期届满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换届。

基本队伍

规范发展党员

坚持政治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常态教育培训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每月至少组织党员开展1次集中讲习活动。

规范党费收缴

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适时公布收缴使用情况。党费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基本队伍

推行纪实管理

实行《党员手册》纪实管理,对党员基本信息、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体现人文关怀

党支部在元旦、春节、七一等重要节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走访慰问党员;经常联系帮扶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流动党员。

基本活动

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时间,每月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主题、活动有记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创先争优活动

定期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建言献策等党建主题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基本制度

三会一课

制度

依托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每月召开党小组会议;每季度组织上党课,党支部书记和党建指导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组织生活会

制度

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或因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相关专题组织生活会。

谈心谈话制度

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 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确定评议等次。稳妥审慎处置不合格党员。

党务公开制度

设置党务公开栏,对党支部决议决定及执行、思想建设、组织管理、党员发展等适宜公开的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基本保障

人员保障

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元化选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按照选得准、下得去、有作为的原则,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基本保障

经费保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按照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5‰列支,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缴的党费,一般全额或大部分返拨。市、县(市、区)从留存党费中每年给隶属管理的每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补助2000元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场所保障

鼓励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党支部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加强活动阵地建设,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目标。

台账保障

按照全面详实、分类科学、管理规范的原则,以党组织设置情况、党员基本情况、党组织活动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为重点,建立健全党务工作台账。探索建立基层电子党务台账。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5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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