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

十堰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统战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6-03


为推进政治民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部门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此服务承诺制度。

一、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以人为本,依法做好学校统战工作。

二、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公平、公正地处理各项事务。树立平等待人、协商办事的民主作风。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履行“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定期深入部室了解工作情况。

四、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电、来信、来访做到认真负责、及时妥善地接待和处理。重要事宜处理,要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或部门。严禁搪塞、敷衍、推诿。在工作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承办人对当事人办理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告知责任。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学校网站公开部门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及有关政策法规,如服务对象对相关信息不了解,本部门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当事人予以解答。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承诺当即办理的,要当即办理;对于承诺后期办理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缘由,并承诺办结日期,一般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给予回复;对于违背政策法规的事项,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对例行审批事项、复杂事项和部门会商事项要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七、实行文明热情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对待统一战线成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积极为党外人士排忧解难。以“规范、高效、迅捷”为准则,加快工作节奏,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到优质高效、文明、廉政。




中共十堰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堰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鄂ICP备05022609号  鄂公网安备42030202000197号  

电话:0719-8117608 传真:0719-8662995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