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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堰电大体系 “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2-11-02

 各部门、各分校: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开大教〔2022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十堰电大体系开展“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习之星:十堰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入学1年及以上在籍学生。

2.教学之星:十堰电大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内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教师(不含外聘)。

3.助学之星:十堰电大开放教育办学体系从事开放教育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班主任(不含外聘)。

二、评选条件

参考对应类别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推荐环节

1.校本部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教学之星”。各分校各推荐1-2名。

2.校本部每位班主任从所管理的学员中各推荐1名“学习之星”。各分校各推荐2名。

3.校本部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均可申报“助学之星”。各分校各推荐1名。

(二)评选环节

十堰电大教务处负责收集汇总所有推荐材料,组织评选工作组,评审确定推荐到省校的“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候选人。

(三)表彰环节

推荐到省校的“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和“助学之星”候选人,被省校表彰者在十堰电大系统内宣传报道,落选者由十堰电大授予十堰电大体系“教学之星”“学习之星”“助学之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报送材料

1.“学习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推荐表》,提交“学习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2.“教学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推荐表》,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以及与“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3.“助学之星”推荐人选,填报《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推荐表》,提交 “助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

各类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务必于116日之前发十堰电大教务处胡艳红老师处,邮箱492913547@qq.com,电话:(07198117616

 

附件:1.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推荐表

2.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3.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推荐表

4.湖北开放大学“学习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5.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推荐表

6.湖北开放大学“助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十堰广播电视大学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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